周口市庆丰油脂有限公司叶二林、崔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川民初字第04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