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 通讯员 王青俊)“锅炉是我们县的金字招牌,决不能因为质量问题砸了我们的锅炉信誉。”9月6日,在太康县工商局组织的约谈会上,消费维权中心负责人向该县部分锅炉企业负责人说。
近期,太康县工商局消费维权中心接到几起外省市反映该县锅炉质量的投诉。成都某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称,今年4月份他们与河南省某锅炉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7月份验货时发现锅炉存在大量瑕疵和质量安全问题,与厂家联系多次未能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他们拨打了投诉电话。无独有偶,福建省的王女士开办婴儿游泳馆,于今年5月份在太康某锅炉公司业务员冯某的介绍下,订购了一台无压生活锅炉。货到之后,王女士在试用期间,发现锅炉内放出的热水浑浊,颜色发黄。经多次联系无果后,王女士向太康县工商局消费维权中心进行投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7.3万元。随后,类似的锅炉质量问题投诉,太康县工商局消费维权中心又陆续接到数起。由于工商部门及时调解,双方均达成了和解,对该县锅炉行业的质量信誉没有造成负面影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锅炉企业发展,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太康县工商局决定约谈部分锅炉质量问题投诉较多的企业负责人。当日,在约谈会上,太康县工商局通报了该县部分被投诉锅炉企业的调查及调解结果,并就今后加强锅炉产品质量管理及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如何快速处理进行系统讲解。同时,针对部分锅炉企业屡次因质量问题而被投诉的情况,工商人员结合实际,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意见。随后,参会企业负责人签订了锅炉产品质量承诺书。
“约谈会是企业负责人学习工商法律法规很好的载体。今后,我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认真查找被投诉原因,严格质量管理,积极进行整改。”约谈会后,太康县一锅炉企业负责人刘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