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王春霞 段刚 王新功)近日,项城市检察院结合实际,创新推出“一二三四”工作法,全面开展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
突出“一个目标”。该院结合项城实际,立足检察职能,围绕生产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等扶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积极发挥司法优势,强化预防措施,助力打好项城扶贫脱贫攻坚战。
实施“两个同步”,即同步预防、同步警示教育。该院围绕扶贫资金开展同步预防工作,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扶贫资金同步预防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责任,制定出台《关于今后五年对扶贫领域干部职工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办法》。7月,该院集中开展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增强扶贫领域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建立“三项机制”。该院建立定期报告汇报机制,积极向市委、人大等主要领导报告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调查措施及对策,为市委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加强与市扶贫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精准实施预防对策;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对扶贫开发领域的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和对策。
担当“四项任务”。该院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对新农合、中小学危房改造、土地复耕整治补偿、水利建设等方面进行预防调查,先后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和检察建议12条;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对每项扶贫资金同步预防建立专门档案,促进扶贫项目资金在申报、审批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依规运行;完善综合预防体系,形成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宣传、预防监督等多元一体预防机制;加大专项查案力度,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现已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