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理论
 
 
 
2017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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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做宪法的学习者、宣传者、捍卫者
何 辉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保障。国家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新提拔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面对宪法进行宣誓。因此,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要争做宪法的学习者、宣传者、捍卫者。

  一、要全面领会宪法精神实质,争做宪法的学习者

  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学习宪法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宪法,才会了解和掌握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知晓宪法在我们国家生活、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增强宪法观念,自觉运用宪法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要自觉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要通过学习宪法和法律,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三是要以实际行动保护宪法。要把所学的宪法知识,以各种形式向周围的群众宣传宪法知识。让周围的群众知道宪法的重要性,了解宪法的要求,共同遵守宪法,为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做出贡献。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社会正气,构成了我国社会生活的主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尊严。

  二、要以宪法为行为最高准则,争做宪法的宣传者

  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要争做宪法的宣传者,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一要带头宣传宪法精神。要增强自身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提高自身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二要带头宣传宪法和法律。要增强宪法观念,还应该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自身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紧密地结合起来。要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来引起人们学法的兴趣和热情。要通过宣传,读一读宪法的每一个条文,问一问自己,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是不是得到充分保障,也问一问自己是否忠实地履行了宪法规定的义务;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是不是始终忠诚于宪法。三要带头履行义务。义务与权利是相辅相成的,要清楚地认识到,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最大的热情、最神圣的责任感,投身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去,把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落实宪法精神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三、要依法行使宪法赋予权利和义务,争做宪法的捍卫者

  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争做宪法的捍卫者。一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二要提高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人权意识、契约意识、主人翁意识、监督意识、守法意识和诉讼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合格的干部所必须具备的六大宪法意识。三要运用宪法的理念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要敢于向违犯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四要认识到宪法意识的培养对于自己人格健全的重要意义所在,使宪法意识真正成为公民人格心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主体意识。五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六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要推动法治精神,共同建立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者单位:周口市规划局) 

  国家明确规定从2014年开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新提拔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面对宪法进行宣誓。因此,国家干部特别是国家领导干部要争做宪法的学习者、宣传者、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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