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保障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金融政策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贷资金筹措方案,指导信贷资金及时衔接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三)土地政策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市、县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允许列入国家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八、职责分工
按照“省负总责,分级落实”的管理体制,整合资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一)省级部门主要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全省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搬迁对象确定、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制订、资金筹措及下达、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侧重负责省级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上报与下达等工作。
省扶贫办负责搬迁对象确定,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并侧重负责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制订、检查指导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投融资主体运作、筹资方案及资金监管措施制定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做好建设用地安排等工作。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指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需求,加强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合作。每年按计划、按进度发放长期贷款,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做好用水指标调整、安置区规划布局等工作。
(二)市、县主要任务
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实施,并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筹措落实省级投融资主体转借转贷资金的还款来源。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编制及上报、筹措资金等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监督考核
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重点区域的考核全覆盖。
(一)主管部门考核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年度检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项目管理与实施、资金监管与使用、任务完成、搬迁对象脱贫销号、后续配套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二)加强贷款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要严格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政策,并认真按照总行制定的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
(三)委托第三方评估
省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市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