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几天前刚往卡内存入4000元钱,但在取款时却发现钱不见了。报警后,才知道是同寝室的张某将银行卡内的钱偷走了。近日,沈丘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4月28日,沈丘县某中学学生单某将4000元现金存入平时使用的银行卡。4月30日,单某在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的钱被人取了个精光。单某随即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很快认定与单某同寝室的张某有作案嫌疑。经审讯,张某交待,4月29日上午,她在乘车时现金被盗后,就打起了单某银行卡的主意。当晚,她趁单某外出之机,偷偷将单某银行卡拿走,将卡内现金全部取出。
线索提供 王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