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党某因琐事用火药枪将王某打伤致死后,党某妻子祖某和表叔郭某不是劝其投案自首,而是为其提供财物让其逃匿。近日,鹿邑县法院以窝藏罪分别判处祖某、郭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党某在乡镇上开了一家饭店,生意非常红火。去年7月27日下午3时许,党某与顾客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之后引发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党某从住室内拿出一支火药枪,开枪打中王某,致使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党某见状立即回到家里,将开枪打人一事告诉了妻子祖某。祖某当即带上钱带着党某赶到表叔郭某家。党某将自己开枪伤人一事告诉郭某,郭某让妻子彭某(另案处理)借1000元钱,交给祖某。当夜,党某潜逃。10多天后,党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祖某和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因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祖某在哺乳期,被告人郭某有严重疾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