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相处两天的“妻子”回娘家后一去不复返。近日,淮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太康县妇女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0多岁的张先生是淮阳县某乡农民,因家庭困难一直没找到媳妇。去年8月9日,太康县妇女张某伙同另外3人,通过预谋,结识了张先生,并很快与其建立“恋爱”关系。8月19日,张先生在给付5200元彩礼后,把张某“娶”回家。但相处两天后,张某回娘家走亲戚,从此一去不复返。见花钱娶来的“媳妇”不见了,张先生忙四处寻找。直到10月28日下午,张先生的亲戚在淮阳县北关遇见张某后,将其扭送到派出所。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