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西华县丁某到菜园偷茄子被制止后,当场使用暴力致伤他人。近日,西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0月17日晚10时许,被告人丁某伙同李某、张某(二人在逃)窜至西华县农场王某家的菜园偷茄子时,被王某发现并制止。被告人丁某、李某、张某不但不停止偷窃行为,还当场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受轻微伤。
线索提供 李水成 赵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