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近日,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8年5月,群众发现王某在家中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太康县警方迅速赶到王某家中,将其当场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私刻的国家机关专用章。归案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莫及。
线索提供 胡晓瑜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