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一对新人在领取结婚证后,新娘却不知去向,新郎在等待一年多后诉至法庭请求离婚。近日,沈丘县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离婚。
2007年4月10日,沈丘县张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个月后,二人按当地风俗定亲,张某给王某下礼金8000元,并为王某买了价值1000多元的衣物。去年7月份,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的第3天,王某在没有告诉张某及家人的情况下,离家出走。张某多次寻找,一直无果。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王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领取结婚证,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结婚证领回不久,被告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客观上导致双方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线索提供 李克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