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郸城县丁村乡68岁老汉王大宇(化名)因在家闲着没事,便到本村邻居家帮忙盖房子,孰料,他从二楼坠下摔成腰椎骨折。近日,该县法院依法判处房主、包工头共同赔偿王大宇2.6万元。
王大宇是干了30多年建筑活的老手。他说,2007年7月10日下午2时许,该村的建筑包工头刘某见他在家闲着没事,便叫他到邻居王某家帮忙盖房子,说1天能挣50多元钱,王大宇欣然答应。凭着丰富的建筑经验,王大宇当即被请上二楼干垒墙角这一技术含量较高的活。可是不久后,王大宇脚下的脚架突然断裂,他从屋顶上摔下来,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王大宇腰椎骨折,大小便失禁,两个月的治疗花去各种费用26433.54元。因索赔无果,王大宇将房主王某和包工头刘某告上法庭。
房主王某称,他将所有建筑活包给了包工头刘某,所以不应承担赔偿义务;而包工头刘某辩称,王大宇明知自己已经68岁高龄了,却不顾自身的安全,冒险从事高空作业,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又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所建房屋包工不包料,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恰是建筑材料中的脚架,所以王某应承担赔偿金1.3万元;刘某作为包工头,在建筑过程中,没有建筑资质,且未设置安全设施,也应承担同等责任,赔偿1.3万元。线索提供 刘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