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不一定都是后车责任,关键看你驾车是否有违法行为,该行为是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追尾是交通事故发生的现象,并不是撞了车屁股就负全责,如被追尾车是强行变更车道前车就应当负事故责任。除非你和警方能够拿出他(后车)是“碰瓷儿”的证据,否则你(前车)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
如果你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同车道前后行驶,因为前车遇到情况紧急制动,你因为没有保持纵向安全距离而发生事故,就应当负全责。
有一些特殊情况,诸如前方车辆夜间刹车灯不亮、遮挡灯光等影响视认,延长了你反映时间的情况,前方车辆存在违法行为,且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前方车就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但责任不宜过大。(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