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以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价值取向和核心目标。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定位与价值取向可以看出,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社会建设的根基是公正合理的制度,而提供制度产品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平等公正的制度保障是社会成员的最普遍权利,在保证个人最普遍权利的基础上,个人、组织及政府在彼此交往、交易中还需要具有可预见和可信性,以减少摩擦,防止和化解冲突,促进和谐。可预见和信任是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这种规则即为“制度”,它是引导人际交往和社会发展的“软件”。有效的制度有助于以较低的代价和非暴力方式来解决冲突问题,使个人行动自由受到最佳约束以避免破坏性冲突的发生。制度安排能为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与合作提供一套框架,并使这样的合作具有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服务型政府注重的社会公正、社会发展和责任政府的品质同时也是和谐社会政府治理的内在要求。
(摘自《新华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