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在《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撰文指出,先秦时代,天子有权力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祭祀五岳采用享三公的九献之礼,祭祀四渎(江、河、淮、济)采用享诸侯的七献之礼;而诸侯只能祭祀他们国境之内的山川了,也即“祭不越望”。《左传》中的“三代命祀,祭不越望”不是三代一贯的,它是西周时天子诸侯在祭祀权上的区别。“祭不越望”反映的制度是复杂的,虽然周人说“三代命祀,祭不越望”,但这带有明显的周人观念,并不尽符合三代历史。首先,天子祭祀的神灵并没有局限在王畿范围内,这是三代一以贯之的。其次,在西周以前,方国部落并没有清晰的“祭不越望”观念,而西周建国后制礼作乐,才把“祭不越望”当成诸侯须恪守的祭祀规则,“祭不越望”形成了制度,这个变化折射出了殷周之际社会结构的变革。第三,当周王室衰微之时,“祭不越望”之礼也开始衰落消亡。所以“祭不越望”不是三代一贯的,它成为天子诸侯在祭祀权上的区别,已经是西周的事情。(摘自《新华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