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决不”思想是走出传统社会主义误区的理论向导
刘士才、要战通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3期撰文指出,早在140多年前,马克思就科学地预见到社会形态更替的基本规律了。他在“两个决不”思想中以否定的形式深刻地告诫我们:旧的社会形态的灭亡,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特定的物质存在条件;当这个条件还没有具备的时候,旧的社会形态是决不会灭亡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也决不会产生。但是,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却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公有制形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使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成了失去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早在苏东剧变之前,中国共产党人就敏锐地洞察到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大弊端,即生产关系盲目超前,严重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于是,邓小平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命题。这个命题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解决所有制盲目超前的问题,这正符合了“两个决不”思想的要求。这决不是历史的偶然巧合,而正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真正回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上来的结果。
以学习型政党建设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侯晋雄在《学习论坛》2008年第7期撰文指出,建设学习型政党,有利于我们党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的人两方面走在前列,进一步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在建设学习型组织方面,我们党应率先成为学习型组织。从全世界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在建设学习型组织方面已经走在前列,后来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超越了经济组织的范围,发展到社会组织,因为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其他社会组织也都面临着如何发挥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作用和组织结构变革等普遍问题。只有成为学习型组织才能较好地解决此类问题。建设学习型政党不仅是实现我们党坚定地站在时代潮流前头的宣言和承诺,而且表明,我们党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全人类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进程。我们党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的参与者、推动者。此外,党对学习型社会的促进作用还与党员干部表率作用的发挥联系在一起。党员干部率先成为学习型党员和学习型干部,这必然为其他公民成为学习型的人做出示范。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很大程度上要靠建设学习型政党来导向和推动。实现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最重要的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学习型政党。
平等是一种制度安排
胡玉鸿在《求是学刊》2008年第3期撰文认为,平等是法学上的基本范畴,然而平等又是个歧义丛生的概念。平等应是一种价值、一个原则,并且表征着人们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平等是一种制度安排。法律上的平等不但意味着权利的平等,还包括义务的平等。平等是相对于他者而言,是一种“免受歧视”的状态。平等的概念涉及多个不同的维度与视角,从公法与私法的角度去透析,会发现,公法上的平等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私法上的平等则是主体享有一定的选择权限,其有关平等原则的遵守不如公法那样严格。同时,实体法上规定的平等与程序法上规定的平等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实体法上的平等是人格的平等,是国家对其属民赋予相同的人格;这种平等不受时间、空间、场合等因素决定,是一种普适性的平等;它使社会上每一个人因为平等而获得同样的尊严。而程序法上的平等是对参与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角色”进行的一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诉讼法上,这种诉讼角色上的平等,有着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场合与特定内容。
健全组织法制和健全程序规则是依法行政的两个基本条件
应松年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撰文认为,健全组织法制和健全程序规则是依法行政的两个基本条件。首先是健全组织法制,保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公民行使权利不同。公民行使权利遵循“禁止”原则,只有法律禁止的行为,公民方不得为之。行政机关行使职权遵循授予原则,也就是职权法定,行政机关作出凡是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法律没有授权的就不得行使。这是人民主权的体现。要“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就必须健全组织法制。这是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二是健全程序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按照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旦行政机关的权限确定,关键就是行使权力的程序,也就是经过哪些步骤,运用何种方式,在多长时间内,按何种顺序达到目标。实际上,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都取决于行政程序的设置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