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毅在《学术交流》2008年第8期撰文指出,功利论和道义论都是以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对立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强调的是个人利益,认为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道义论强调整体利益,忽视甚至扼杀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由此,二者在外在的功利价值和内在的精神价值关系上是对立的,在工具性和目的性的关系上也是对立的。功利原则把行为所获得的功利效果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道义原则把行为的道德根据归结为它本身的善及符合一定的准则和规范。因此,功利主义所提出的义务是实质性的;道义论所提出的义务是形式的。功利论是在工具或手段意义上来使用道德的;道义论是在目的的意义上来谈论道德的。因此,功利论提出的是相对的义务;道义论提出的则是绝对的义务。集体主义道德避免了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片面性,实现了对功利论和道义论对立的超越。集体主义道德不同于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集体主义道德的核心。集体主义道德也不同于以“群体本位主义”为基础的道义论,因为后者是用虚假的集体来压抑、限制个人的自由和发展。集体主义道德实现了外在的功利价值和内在的精神价值的统一,也体现了道德的工具性和目的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