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张某与田某、焦某签订转让承包合同后,并未按合同约定积极履行义务,而是私自变卖财产后下落不明。近日,扶沟县法院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转让合同。
2006年8月25日,田某、焦某与扶沟县曹里乡政府签订了曹里乡面粉厂承包合同。2007年3月12日,田某和焦某将承包合同转让给张某。张首付现金2万元,下欠9万元分3年付清。张某接手面粉厂经营两个月后,于2007年年底将除房屋外的物品全部卖掉后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张某已支付部分现金,但下欠余款张不但未按协议约定付款,还私自将除房屋外物品全部卖掉后下落不明。由此推定,张某在履行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