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陈某在法院判决离婚后,有抚养能力却拒不抚养女儿。近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对陈某拘留15日。
1999年5月,陈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刘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判决生效后,陈某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亲生女儿不管不顾。去年12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扶沟县法院及时向陈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陈某拒绝签收。当执行法官再次电话通知时,陈某不仅拒绝前来,并在电话中辱骂法官。为此,扶沟县法院依法对陈某拘留15日。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