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吃“霸王餐”要工友结账遭拒绝,便出手伤人并公然行抢。近日,于昌河被辽宁省瓦房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住内蒙古的于昌河在瓦房店市松树镇某私人企业打工。2008年11月23日中午,于昌河和工友杜某同在一家小饭店喝酒。66岁的杜某为了躲避于昌河,赶紧撂下酒杯去结账。没承想,于昌河大喊“你把我的酒钱一块给算了。”杜某没有答应,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于昌河用拳头击打杜某面部并将杜某拽倒,见杜某兜里露出大面额钞票,于昌河瞬间萌生抢劫动机,并顺手将杜某刚刚领到的工资1580元抢走。杜某报案后,警方在2008年年末将于昌河抓获归案。 (叶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