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西华县刘新建因琐事与刘某发生纠纷后,持刀将刘某杀害。1月14日,刘新建被执行枪决。
2006年2月22日下午,刘新建与他人打麻将时与旁观者刘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后被人劝开。刘新建因其眼部被刘某打了一拳,遂怀恨在心。次日8时许,刘新建携带一把尖刀去刘某家讨说法。与刘某相遇后,刘新建持刀朝刘某右眉外侧猛刺一刀,随即逃离现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0月10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新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新建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刘新建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复核,最终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昨日,刘新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线索提供 朱守一 刘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