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新闻
 
 
 
2009年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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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12315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购买年货要小心“陷阱”

  □晚报记者  吴坤

  

  本报讯  春节临近,消费者采购年货的热情普遍高涨。为使消费者购得货真价实的商品,市12315日前发布2009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好产品质量,谨慎选购年货,尤其是酒类、禽类、腌腊肉制品及糖果,如发现问题可向市12315投诉。

  禽类 腌腊肉制品  消费者要“五看一闻”:一看产品认证标志,生产企业是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无“QS”标志;二看生产日期,越新鲜的产品口味越好,产品存放时间越长,氧化现象就越严重;三看产品表面,要选择表面干爽的产品,表面不干爽的肉制品容易繁殖细菌,腐烂变质;四看产品外观色泽,颜色过于鲜艳的肉制品有可能添加过量色素;五看产品弹性,弹性好的肉禽制品内在质量好;六闻气味,闻闻气味是否正常,有无酸败腐臭等异味。

  糖果  应到正规销售渠道选择那些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企业的产品;尽量选购近期生产的、包装完整的产品,避免糖果返砂或发烊,影响口感。特别是一些含乳制品的糖果,包装破损或超出保质期,容易发生微生物超标的问题,吃起来也会有异味。 

  干果、干菜类  尽可能不要购买散装产品,尽量选购定型包装产品。购买时注意包装上面是否按规定标出了产品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保质期限、食用方法等。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知名企业的产品。

  市12315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春节期间,消费者如碰到什么消费烦恼或遭遇商家的违法行为,可直接投诉至工商部门,一经查实有关方面将从严处理。在消费维权方面,消费时切记索取购物和消费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警惕一些商家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换货”等规定;防止在发票上不填物品名称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无法举证;注意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商家常常以此推卸责任。线索提供  徐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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