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生新闻
 
 
 
2009年1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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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不许披免检外衣
去年产未过期的
免检食品仍可售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免检食品不是取消了吗,怎么超市还有贴着免检标志的食品在卖?”最近有不少细心的市民向本报反映类似问题。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规定, 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将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宣传资料,否则将被查处,但是去年12月31日以前生产的带有免检标志的食品,依然可以在市面上销售。

  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区几家大小超市,印有“M”(免检)标志的食用油、酱油、汤圆、速冻水饺等食品仍“大大方方”地躺在货架上,生产日期不一,部分产品还标有特价标签。七一东路一大型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元旦后企业不能再生产外包装上带“免检”标志的食品,而之前生产的“带标”食品只要没过保质期依然可以销售。

  就此,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8日起原免检产品包装上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考虑到企业的现存包装浪费问题,决定将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31日)的带有免检标志包装的食品允许出厂、销售。该负责人还称,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均不得再使用“免检”标志,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市民如果购买到此类产品可以向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

  线索提供 王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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