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张某为挽留提出分手的女友,向女友索要3万元青春损失费,遭到拒绝后,竟用水果刀将女友刺伤。近日,沈丘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张某于2006年在淮阳打工期间结识了同乡女青年刘某,同年夏天,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6月,张某从广东打工回来与女友刘某商量结婚事宜时,刘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延迟婚期。张某经过了解,最终发现刘某与另一名男子关系密切。对此,刘某告诉张某,她已经与他人相恋,并提出分手。张某为挽留住刘某,要求刘某每年赔给自己1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万元。刘某对此断然拒绝。2008年6月30日夜,张某酒后来到刘某打工的住处,再次劝其回心转意,刘某坚决不肯,并声称如果张某再进行纠缠,她就打电话给其现在的男友。张某恼羞成怒,顺手从刘某床头拿起一把水果刀,对着刘某的腹部就是一刀,刘某当场倒地,张某见状逃跑。经鉴定,刘某脾脏破裂,构成轻伤。不久,张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能及时支付刘某医疗费,而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王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