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为了排除自家院内雨水,王某在邻居李某房后挖了3个1米多深的土坑,李某发现后多次要求王某进行修复,但均遭到王某拒绝。近日,鹿邑县法院判决王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李某损失2310元。
李某与王某是前后邻居。去年7月25日上午,突然下起大雨。由于李某家宅基地地势比自家的高,王某家院内排水不畅。为顺利排水,王某便在李某房后挖了3个1米多深的土坑,进行蓄水后排水。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予以修复。王某则以李某家的宅基地地势太高、影响自己排水为由,拒不修复。后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李某便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在原告房屋后排水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原告带来损失,而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线索提供 李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