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广东地税部门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符合六种情形之一的,如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纳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税。
日前,广东省地税局发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原来规定中的“对困难减免的认定原则”部分作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