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绑架他人索要钱财。近日,扶沟县法院以绑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绑架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6月26日晚,扶沟县李某和刘某以“到农牧场附近搬铜”需要帮忙为由,将张某骗至扶沟县农牧场,随后又哄骗张某吃下安眠药。两小时后,张某被带到李某姐姐家。次日凌晨,李某和刘某先后两次用手机给张某家人打电话,称张某被绑架,索要现金15万元。张某家人向扶沟警方报案。6月27日下午,李某和刘某二人被抓获。
法院还查明,2007年,李某将他人盗窃的一辆三轮摩托车低价卖给吴某(已判刑)。经鉴定,该车价值2300元。此外,李某和刘某均因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6月和1999年11月被法院判处5年和6年有期徒刑,并先后于2004年1月和2004年9月刑满释放。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杨兵权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