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张某虽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却扣留其劳动人事档案。张某无奈之下将该单位告上法庭。近日,沈丘县法院判决该单位协助张某办理人事档案及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03年11月,青年技工张某与沈丘县某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3年11月30日至2007年11月30日。该公司接收了张某转过来的的人事档案。2007年11月20日,张某依约向所在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2008年5月,沈丘县某公司与其他企业联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张某找到新工作后,要求改制后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劳动人事档案和保险关系转出。而该股份有限公司为留住张某,竟声称改制后没有收到张某的档案,因此无法满足张某的要求。
张某提请仲裁,但仲裁结果没有支持他的请求。张某遂向沈丘县法院起诉。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