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问: 我儿子已经领了结婚证,我们也替他买好了婚房,正在筹备婚宴。但我听说,由于房子是他领了结婚证后买的,因此要算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对于主要由我们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这处房产,由什么办法使它只归我儿子所有?
答:《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高女士只须与她的儿子订立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受赠者为她的儿子,该房屋的产权就只归他所有了。另外,高女士还应该保留购买房屋出资的凭据,以证明该房屋确实是由她和丈夫出资购买的。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