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确认涉案房屋为原告阿宝所有。
原告阿宝诉称:1945年,房子由被告阿心的母亲做主,典当给了他父亲。之后,对方一直没有赎回房子,而阿宝也一直与父亲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原告认为,按照相关法规,房子过了10年还没被赎回,就该归其所有。
被告阿心则称:其母当时只是出借房子,而不是典当房子。
为此,原告阿宝出示了一份1945年的典契。经鉴定:典契的文字内容、语言、文书格式虽然符合当时契约文书要求,但内容文字中多处出现现代简体字;倾向于认定该典契不是1945年时形成的。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认为:文中多次出现“过”、“挡”、“干”等1956年以后才使用的简化字,在落款处印章印文颜色较新鲜,倾向于认定是1956年以后形成的。
但原告同时出示了一份录音证据,该录音资料系原告与被告的对话,在录音中,被告阿心在言语中,一再提到“典给你们”这样的说法,还多次提到“赎回”之类的话语。
法院认为,被告对上述录音系其本人的陈述并无异议,且根据录音资料的记录,双方的对话过程系自然对话,被告对有关事实的陈述方式和陈述语气反映了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对该录音资料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郑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