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一个7人抢劫团伙在高速公路上放置大铁钉,使过往车辆因轮胎扎破而被迫停车,然后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疯狂抢劫,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刑罚。其中,韦德扁、韦家京、韦家钻、韦家脉、韦邦德、廖茂付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罗雪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8年3月9日晚,武宣县人韦德扁等7人,开一辆五菱面包车,从来宾市上桂海高速公路,3月10日凌晨1点多钟到达永福县境内路段时,在高速公路上放置大铁钉,车辆途经放置大铁钉处时,因有轮胎被大铁钉刺破而被迫靠边停车,韦德扁一伙即持刀上前用暴力威胁手段对驾驶大货车的晏某等4人实施抢劫。随后,他们以同样的手段多次进行抢劫,共抢得现金、手机、电脑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59万余元。(蒋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