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眼关注
 
 
 
2009年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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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交通违法只警告不罚款
4月1日起执行 每年仅限3次

  □晚报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日起,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等15种交通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配合纠正的,由处罚改为警告。

  这15种只警告不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拉机驶入城区道路的;拖拉机驶入其他禁止通行道路、未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小型客运车辆超员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搬家公司的货运车辆在市区道路上搬家时未按规定载人的;未放置、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执勤民警核查,已参加年度检验和购买交强险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驾驶新购买车辆一个月以内尚未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即上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经指出后主动纠正的;执勤交警认为对公共交通安全没有危害的其他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即使对以上15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但驾驶人也不能经常违法。因为每次交通违法记录都将存放在违法信息系统,若在一年内累计3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警方将按照法律规定数额的上限进行处罚。

  线索提供 许素云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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