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实习生 杨红天
本报讯 近日,鹿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全国十几个省市的重大制售假发票案,被告人李亚、王军等13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沈丘县李亚在北京打工期间认识了当地人王军。李亚告诉王军,他能制造王军所需要的发票。之后二人商定由王军提供所需发票的票样,李亚回老家找人制造。李亚回家后,找到许动、许立制造假发票。随后,李亚将假发票运到北京交给王军出售。在此期间,王军因嫌李亚供货不及时曾直接到沈丘县许动家购买所需假发票。许动又介绍了张银为王军供应假发票。2007年3月,李亚找到程亮,租下房子、购买设备,雇用胡东、李翠、韩云非法制造假发票。李亚不但为王军非法制造发票,而且还为韩刚、石喜、孙城(3人另案处理)供应假发票。王军接到被告人许动、李亚等人非法制造的发票后,雇用段军(负案在逃)、赵彪等人将假发票分售给陈广、王琴、钱海(另案处理)等人。在2006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李亚、王军等13人非法制造并出售给河北、辽宁、福建等十几个省市非法制造的假发票3.5万余本,132万余份,票面金额巨大。(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线索提供 田振兴 闫宾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