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某信用社临时代办员何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存款秘密窃为己有后意外死亡。日前,扶沟县法院判决某信用社和何某的妻子连带偿还李某、郁某和徐某3人的存款共计4.12万元本金及利息。
据悉,何某生前系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临时代办员,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4月6日、5月3日和5月14日,何某先后收到李某0.92万元现金、郁某1万元现金和徐某2.2万元现金后,分别向他们出具了“河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整存整取存款开户单”,并标明“期限一年”。同年4月14日、5月4日和5月14日,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先后为他们出具了3份定期均为1年的存单。但何某一直未将这3份存单交给李某、俞某和徐某。后何某将该4.12万元的存款支取。2007年12月,何某因饮酒过量意外死亡。
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扶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审核不力,取款程序有误,应承担清偿责任。另外,何某死后,李某某作为妻子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线索提供 立强 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