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你有权对自己的量刑当庭发表意见,也就是说,你对自己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有发言权。”在近一周时间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3庭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审判长总要郑重地对被告人说这句话。而在以前,对死刑被告人如何量刑,如果公诉人不提较为具体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权就此发表意见。
促死刑量刑更加公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3庭庭长程慎生说,法庭所尝试的量刑答辩,是指在死刑二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控方、辩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其建议或请求的对被告人应当判处的具体刑期或刑期范围进行辩论的一项诉讼活动。刑3庭开庭审理的全部死刑二审案件,除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较大争议的以外,原则上均应进行量刑答辩。
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
“量刑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也就是说,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定性辩论后,进入量刑辩论环节。”谈到具体操作程序时,程慎生说。
据介绍,进入量刑辩论环节后,一般由控方先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然后由辩方针对上述建议进行答辩,并提出辩方认为合理的量刑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并参加庭审的,其本人及代理人可以在控方提出量刑建议后,对量刑发表意见。法官就控方、辩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量刑意见上存在的差异,组织3方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辩论,必要时可进行二轮答辩。
“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可以放弃量刑建议或请求权,也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量刑建议或请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修正,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程慎生说,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量刑建议、请求或意见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参考。
“对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的量刑建议、请求或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要载明并进行论述。”程慎生强调。
(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