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今年3月,项城市郑郭镇的王洪春买了一辆二手货车。由于该车此前发生事故未处理,俩月过去了,过户手续也没办成,王洪春不能开车拉货。“两个多月的损失究竟该谁埋单?”王洪春欲哭无泪。
今年3月20日,王洪春与扶沟县韭园镇李集村村民李新军达成协议,以12.6万元的价格从李新军手里购买挂靠在许昌万里公司60分公司的一辆货车。双方约定,由王洪春先期付款11.6万元,待货车过户后,再支付余款。两个多月过去了,王洪春当初东拼西凑借钱买的车还未过户。其间,他多次催促李新军办理过户手续,但没有结果。
6月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李新军的妻子袁女士。袁女士说,双方就买车一事达成协议后,丈夫就向货车挂靠单位许昌万里公司60分公司申请过户。但该公司的副经理聂先生称该车“有事故未处理”,需要支付20万元押金,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应堂。刘律师认为,车主李新军不给车过户,王洪春就不应付车款。“如果袁女士表述的是实情,而货车原有事故又不太严重,王洪春不妨先支付事故处理费用,尽快将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货车正常运营期间,王洪春可再向李新军追要已垫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