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沈丘县农民张某应亲戚付某之邀为其儿子婚宴帮忙,返家途中不幸出车祸身亡。近日,经沈丘县人民法院调解,付某一次性给付张某亲属经济补偿费两万元。
今年1月3日,是张某表哥付某的儿子新婚大喜之日。1月1日下午,张某应付某之邀前往付某家中料理宴席。3日晚,婚宴结束后,付某根据当地风俗为张某“洗尘”,并给了张某100元的“红包”和两条价值100元的“红旗渠”牌香烟。当晚回家途中,张某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大树当场死亡。后经人调解,付某承担张某丧葬费4000元。没过多久,付某收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应诉传票。原来,张某亲属以张某死亡是为付某义务帮工为由,把付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付某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某到亲戚付某家帮厨时,双方并未谈及报酬,对双方权利与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付某给付张某的100元“红包”和两条价值100元的香烟不能算作劳动报酬。张某给付某帮忙后,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付某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付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张某亲属经济补偿费两万元。
线索提供 李克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