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本报讯 “喝了刚买的桶装水,职工就感觉身体不舒服。一看水的生产日期,原来早过期了!感谢工商部门的调解,俺拿到了1040元赔偿金。”8月3日,河南省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的蒲先生收到西华县黄桥乡斧柯行政村某副食门市部送来的赔偿金时激动地说。
7月27日,蒲先生以每桶4元的价格在斧柯行政村某副食门市部购买了26桶桶装水,供本公司职工饮用。但职工饮用后,有人感觉下腹隐隐疼痛,怀疑水质量有问题,一看生产日期,早过期了。蒲先生向西华县工商部门举报。
刚开始,该门市部负责人王某不愿承担责任。执法人员当即给王某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现场搬出一桶水让王某看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王某只好同意按桶装水价格的10倍给予蒲先生赔偿。同时,工商部门依法立案处理王某销售过期桶装水一事。
线索提供 陶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