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09年8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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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业手续?

  川汇区赵女士:我是川汇区的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儿童服装,门店的税费一直实行的是定额征收方式。最近我想把店面重新装修一下,请问怎么办理停业手续?停业装修期间是否还需要缴纳税费?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7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停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2.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赵女士应该携带上述文件规定的资料在停业前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在停业装修期间不进行生产经营,是不需要申报纳税的。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申报办理停业登记。如果纳税人停业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的,应视为未停止生产经营;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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