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民生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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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部门提醒市民
勿轻信外地“违法告知书”

  □晚报记者  陈永团

  

  本报讯  昨天,市民杨先生收到一封来自江苏的信件,打开一看,是一张打印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并指定杨先生往某卡号汇款。自己从没到过信上所说的地方,怎么可能在那里交通违法呢?杨先生打电话到市交警支队查询,得知他的车辆没有任何违法记录。

  杨先生说,信件的寄出单位显示为“江苏省某交警支队”,注明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是“10月6日在某高速163段超速20%以下,需要缴纳200元罚款”。信上还有一个银行卡号,要求将罚款打到此卡上。

  面对这样一份“违法告知书”,我市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彭森大队长分析了它的几大漏洞:首先“江苏省某交警支队”按规范说法应为“江苏省某市公安局交管局”,其次,网上根本查询不到杨先生的违章记录,“这明显是一起诈骗行为”。为此,他提醒广大司机,如果收到这样的“违法告知书”,要先确认自己有没有在该时段到过违法行为发生地,另外司机若是在异地违法,按照一般处罚程序民警会对驾驶员进行告知,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额度。

  针对“本地车在外地违章被处罚”的情况,我市交警部门还表示,车主随时可以到市交警部门业务窗口免费查询,如果在外地真的有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市就可以办理,无需再到车辆交通违法地处理,不要轻易相信邮寄过来的外地“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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