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获悉,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将原总裁张海和前公司董事祝维沙及5家关联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人民币1.3亿元。该系列案的第一宗16日在广东佛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海和祝维沙没有出庭,分别委托代理律师应诉。
广东健力宝公司在法庭上指出,在张海与祝维沙等人收购健力宝股权时,由祝维沙从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挪用款项作为收购健力宝股权的出资款,随后又挪用健力宝公司的资金补回上述出资款。张海与祝维沙以“空手套白狼”手法从而以“零成本”持有健力宝的股权。
据了解,被告方在法庭上提出和解请求遭原告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