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
杨竹芳,43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460元的美发账单曾让她大吃一惊,但当大家认为美发使她显得年轻、精神时,她也会沾沾自喜;遇到犯罪手段残忍的案子,她或许也会扎堆感慨一番“连畜生都不如”;知道自己要成为被全国宣传的典型后,她甚至有些手足无措。
但就是这个看起来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平淡而庸常的邻家大姐,在其从业21年、办理1800余件批捕案件中,一直保持着“四个无”的纪录,即无错案、无超时限案、无违法违纪案、无被举报或投诉案。
其实,人群中总有一种人,他们或许并不必事事异于常人,但他们出现的时候,总是让人由衷感到温暖而笃定。
显然,媒体对于杨竹芳的报道,向我们展示出,一个社会或司法转型时代仍然具有的一种司法良知,并由此让人深信,榜样不必惊天动地,实现公正不必非得皓首穷经,惊心动魄。任何时候,对职责以及公正原则的坚守,认真履职,不出错案,就足以温暖世道人心,也足以正本清源,抵达正义。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说,检察官再伟大再传奇,都不如踏踏实实把案子办好。”
认真;专业;踏实;有完美主义倾向;“天生是吃这碗饭的,骨头硬。有的案子,从公安侦查开始就一直有人打招呼,一口气打到法院,但到她这不行”。这是人们所能给予杨竹芳的最朴素评价。杨竹芳现象足以印证法国社会学创始人爱尔维希说过的一句话:“法官的人格,是法律正义的最终保障。”——我们确信,在整个司法链条中,不仅法官,包括警察、检察官在内的各个环节,都指向着法律的正义,也都为法律正义输送保障与信心。
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虽然我们毫不犹豫地深信,一个好的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一些枉法裁判现象,但与此同时我们同样深信,不论任何情况下,体制内人的因素,他的职业精神,他对于司法及人民的责任感与良知感,依旧是让人温暖而笃定的“源头”。冤假错案何以产生?其实很简单,大家都不认真,一层推一层就可以了。对于司法者应有的人格与良知来说,放弃或轻慢总是比坚守显得更简单,也更容易迎合人性的弱点。
如果说杨竹芳确有“异人”之处,那无疑就在于,她于不能坚守处坚守,于最可能陷落处昂首挺立,这是一种平淡无奇的日常勇气,虽没有所谓的惊天动地,却是社会前进的真正力量所在。
司法腐败是最大也最彻底的腐败。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写道,“司法之处所是一种神圣的地方,所以不仅裁判席,就是坛阶庭院都应当保持圣洁,不受秽闻贪污之玷。”昆明女检察官杨竹芳所获得的标兵及典型称号,显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及体制关于正义的标志,一种自我的奖赏,而更是一种激励与倡议,一种社会议题的设置。它表明,我们要做的不仅是欣然于我们“毕竟有一个杨竹芳”,而是期待更多杨竹芳式的司法从业者。
我们要做的,同样不是在没有英雄的时代缔造一种传奇,而是使一切曾经被引为传奇的美好,变成人们习以为常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