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评/综合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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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生计

  □李建华 曹一 文/漫画

  

  近日,随着“钓鱼执法”事件的调查处理被关注,交运部门执法是否合法、合理、合情成为社会公众热议焦点。11月5日《南方周末》评论版“读者来信”栏目刊登了西安一名运管人员的来信,信中自曝运管部门有令不行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而罚款也是不得已为之,只为养活自己。(11月9日华商网)

  吃饭是天底下头等大事。运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去罚款就无法养活自己,因而把不该罚的也罚了,甚至搞“钓鱼执法”,进行栽赃诬陷,制造“黑车”,如此倒是情有可原,毕竟生活所逼,真不好责怪。

  问题在于让执法人员使坏的“制度安排”:执法经费主要来源于罚款。按说,执法经费应该由公共财政足额来保证,即使正当罚款也不能由执法部门来支配,这应是一条铁律。财政负担不起,可能是养的人头多于实际需要,如果是这样那就精兵简政好了。

  “制度”让人变坏那是最恶劣的。安排运管部门打击“黑车”,本来是希望消灭之,至少越来越少,但办公和人员开支要靠罚款来支撑,那就意味着“黑车”越多越好,因为罚款就越多,说不定还因此富裕起来;而没了“黑车”就没了财源和职业 。“钓鱼执法”事件表明实际情形正是这样,执法人员热衷于创造更多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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