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身为村民组组长,不把心思用在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上,而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1月16日,扶沟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拘役扶沟县某乡村民组组长桑某6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2006年1月至去年12月期间,桑某任扶沟县某乡一村民组组长。2006年,修建永(城)登(封)高速扶沟段时,占用该组土地,发放的部分补偿款由组长桑某一人保管。今年7月11日,桑某将其中的3万元补偿款挪给同村一在新疆做哈密瓜生意的村民使用,并于同年8月11日被人举报。案发当日,该村民及时把3万元钱如数归还给桑某。
法院认为,桑某身为村民组组长,利用受委托管理土地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公款3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当日将所挪用的土地补偿款追回,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