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因招摇撞骗被判入狱20年,刑满释放后不但不悔改,而是重操旧业。近日,李某再次被项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53岁的李某系项城市丁集镇某行政村村民。1984年11月5日,因招摇撞骗罪被周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于1994年1月19日提前释放。
2008年1月份,李某在自己的酸奶厂与前来购奶的闫某聊天时,称其认识禹州劳改厂的姚某,能以每斤16元的价格买到劳改厂的废铜,然后到市场上卖出每斤28元的高价。取得闫某信任后,李某先后从闫某手中骗取人民币5.4万元。
后来在闫某多次催货下,李某与闫某等3人一起到禹州劳改厂核实情况。李某利用其以前在此服刑的有利条件,自己一人进了劳改厂与保卫人员闲谈了半个小时,出来后谎称姚某出差不在家。
2008年12月14日,闫某到禹州劳改厂核实情况,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将李某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