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24日,江苏常州新北一居民施先生反映,他的母亲日前骑着三轮电瓶车在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汽车撞上后,导致母亲肩膀、手臂、脚上等多处骨折,而肇事司机下车后并未理会伤者送医院治疗的央求,而是塞了500元后悄悄离开。施先生表示,经过他在出事地点设立的征求目击者的广告牌和交警部门的配合下,最终找到了肇事者。但令他疑惑的是,肇事司机并未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目前,施先生已经向交巡警部门递交了事故复核认定书。
2010年1月8日10时许,冒某驾驶苏DW1652小型普通客车沿常州新北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当他向北左转弯出道路驶入月星家具城时,遇邵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沿黄河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电动三轮车右侧与苏DW1652客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侧翻,邵女士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冒某自以为邵女士伤势轻微,主动与其协商并取款折返现场支付邵女士人民币500元后未留信息而离开,后路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15日将冒某及肇事车辆找到。常州交警支队新北大队对此事故的认定是:冒某的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邵的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冒某的违法过错行为在该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邵的违法过错行为在该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4日下午,被撞伤者的儿子施先生介绍说,他不服常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作出的这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目前,他已向交警支队递交了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申请书,请求对方撤消此认定,并认定冒某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冒的刑事责任。
施先生介绍说,母亲跟他讲,冒某当时车都没有下,就驾车离开,大约过了半小时,冒某又驾车返回,在其母亲的棉衣里塞了500元,当时母亲因为头戴头盔,根本没有看到肇事车辆和肇事人,也不知道他塞了500元在棉衣里,冒某根本没有和其母亲协商,因为其母亲因失血过多,处于半昏迷状态,只感觉有人在身旁,因此,对他说了句:“求求你,送我到医院。”但冒没有理睬,还是开车走了。母亲被撞一个小时后,有个目击证人才报警。当天12时左右,母亲被送到医院,在抢救时,医生发现棉衣里有500元。经过检查,母亲右肩膀和右手腕部位粉碎性骨折,构成重伤。“光医疗费就已花费近5万元,怎么可能以500元私了?”施先生表示。
之后,记者来到常州市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该大队副大队长葛文斌介绍说,他们接到报警后很重视,第一时间找到了驾驶员,找到了驾驶员冒某时其也未否认。“我们也多次听取法院专家意见认为,冒某主观上未想逃避事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冒某当时没有带钱,离开后又回来是为了去取钱,冒某当时主观上是以私了为目的的,认为伤者伤势不重,没有多大事情,所以初步没有认定冒某是肇事逃逸。”葛文斌表示,目前,他们对冒某认定的违法行为是“未及时报警和抢救伤者”,伤者邵女士当时确实是喊驾驶员送医院的,她当时脑部是清醒的,冒某给了她500元,她没有反对,冒某可能认为她是默认了。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公安部门认定冒某是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