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5日9时30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洪刚因犯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人民币,追缴赃款326万余元及不明来源财产584万余元。宣判结束后,陈洪刚没有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