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苏建广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位集镇妇女王春梅(化名)抱着孩子在该镇一家服饰广场买衣服时,装有4000元现金的钱包不慎丢失。无奈,王春梅要求搜查服饰广场内的所有顾客,而顾客为证明自己的清白竟然答应搜身。有律师表示,此举已涉嫌侵权。
3月13日,王春梅带着孩子到该镇一家服饰广场买衣服,准备付款时发现装有4000元现金的钱包丢了。这该咋办?王春梅哭诉着向服饰广场老板讲明情况后,要求搜查所有顾客“找钱”,老板无奈之下同意了王春梅的要求。在场顾客闻讯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从命”。
为了找到丢失的现金,王春梅逐一对服饰广场内近百名顾客搜身,她小心翼翼地摸着顾客的衣兜和可能装钱的地方。一脸沮丧的王春梅搜了一个又一个,没有任何结果。
“这一个一个地搜,得搜到啥时候?”看搜身进行得如此缓慢,不少顾客开始提出异议。在搜身进行的过程中,有顾客“怕耽误时间”而报警。
该镇派出所副所长许赤华赶到现场后,制止了王春梅的行为,并对在场顾客作了“拾金不昧风格高”的动员,但没有人承认自己拾到了钱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对于王春梅的搜身举动,该县一律师称,此举已涉嫌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除非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搜身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