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向一
本报讯 日前,某保险公司将21万元执行款交到扶沟县的刘某、曹某手中,至此,这起“飞毂”致伤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2009年2月10日23时许,在扶沟县刘某、曹某的修车部门前,叶某让他俩给自己的汽车换轮胎。不想汽车的左后内轮轮毂意外崩出,伤到了刘某及曹某。2008年5月20日,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由于伤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刘某、曹某因索赔未果诉至法院。
2010年1月25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险种范围内赔偿刘某、曹某21万元。由于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刘某、曹某于3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边按法定程序查询、查封、评估保险公司财产,边积极与其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很快,保险公司就将21万元交付给刘某、曹某,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