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鹿邑县农电工高某因对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一直未进行检修,致使当地菜农在浇菜时触电身亡。近日,鹿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35岁的高某担任鹿邑县城郊乡供电所农电工期间,负责该乡王大卦等台区的农电管理工作。2006年6月,高某为王大卦村菜农牛某等人承包的多个菜棚安装了用电线路和剩余电流保护器。但自安装后,高某违反《河南省农村供电所规范化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一直未进行检修,没有及时发现牛某菜棚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漏电,致使牛某在2009年7月6日浇菜时触电身亡。案发后,高某赔偿牛某家人经济损失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身为供电所的农电工,对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未进行检修,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因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